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讨债公司讨债手段之二十八追讨法(一)
来源: | 作者:弘邦债务追讨公司 | 发布时间: 2021-10-20 | 449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
  欠钱不还的确非常可恨,有时候不但是钱的问题,更是对情义的践踏,利用的你的信任。但是,人生在世很多事情不可强求,凡是要留一点余地,不能太过操切激进,否则容易造成不可挽回的变数。所以讨债人心态一定要放平稳,切不可意识心切做出一些冲动的事情来。就是柳传志也曾透露自己拿着砖头去讨债,可见有些钱能要回来尽量要回来,要不回来也不要把人往死里逼,话说兔子急了还咬人呢?不要讨债不成,反受其累。债权人如何讨债?债权人讨债的方法有:


  讨债公司讨债手段之二十八追讨法


  一、“木马计”讨债法


  (1)在讨债过程中,特别是与对方接触时,以好象关注、有兴趣,甚至认真思考对方建议的态度迷惑对方,把对方的信息搞到手,再反过来攻击对方,以求有利于已的条件的做法。


  二、“针锋相对”讨债法


  (1)是强攻战的一种,是在讨债过程中以绝不退让的强硬立场迫使对方让步的策略。


  (2)操作技巧:说话切题;“锋”在有理,而不在于扯着嗓门高叫。


  三、“最后通牒”讨债法


  (1)以条件或时间做筹码,逼对方作最终答复的讨债方法。


  (2)操作技巧:应注意“可信”二字;此法不能多用,用多了既无效果,又伤感情。


  四、“挤牙膏式”讨债法


  (1)就是施加压力,迫使对方让步的讨债方法。


  (2)操作技巧:应仔细研究分析合同和债务发生情况,找出于已有利的东西;善于找到压力;讲究耐心,安排足够的时间。


  五、“连环马”讨债法


  (1)即你要我一个条件,我也要你一个条件,坚持互换条件的讨债方法。


  (2)操作技巧:坚持不能让自己白白掉了一个条件为原则。


  六、“算细帐”讨债法


  (1)讨债人在债务人面前,或在诉讼中,详细计算各种直接和间接的损失,并尽可能多地把虚头打进帐目中的做法。


  (2)操作技巧:要有理由,但又虚虚实实,尽量使对方无案可查。


  七、“激将法”讨债法


  (1)是指以语言刺激对方,使其感到坚持自己的观点和立场已直接损害了自己的形象与自尊心,从而动摇或改变其所持态度的方法。


  (2)操作技巧:只能用言语刺激,不能耍态度;语言要作到切合对方的特点,态度却要作到和气、友善。


  八、“告状法”讨债法


  (1)是在对方的上级领导面前说对方的坏话,达到施加压力、动摇对方意志的目的;或促使领导从中周旋,缓解双方的矛盾。


  (2)操作技巧:要注意告状要告得准确,不管对方在场与否,均要以事实告状;说话要得体。


  九、“劳务抵债”讨薪法


  (1)优点:即使在债务人难以直接履行金钱债务的情况下,也可以保障债权的实现;为债务人提供了一个既宽松又便利的还债条件,从而使债务人积极主动地还款清欠;便于化解纷争,促进团结和协作。


  (2)适用的条件:债务人应具备提供劳务的能力;债务人所提供的劳务应当是债权人所需要的;债务人提供劳务应当出于自愿;债务人以其劳动偿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,不得损害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。


  十、“诉讼时效”讨债法


  (1)诉讼时效应注意一般诉讼时效(2年)和特殊诉讼时效的规定。


  (2)具体操作方法:对于债务关系明确,事实清楚,证据充分,诉讼时效尚未到期的讨债事宜,可先“礼”后“兵”;注意“诉讼时效中止”的运用;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时,债权人因主观或客观原因未能及时行使权利时,可采取相应的措施,使诉讼时效中断,转被动为主动;正确适用“诉讼期间的延长”;另辟蹊跷,实现权利请求。

  十一、“诉前保全”讨债法


  (1)优点:防止债务人转移、挥霍或隐匿其财产,为债权人实现权利和创造条件;督促债务人自觉清偿债务;辅之以诉讼手段,确保债权人实现权利。


  (2)适用条件:申请诉前保全的主体;申请诉前保全的事实根据;提供担保;在法定期限内起诉。


  (3)应注意的问题:债权人在申请诉前保全应密切注意债务人对其财产的“处分”动向;对已超过诉讼时效的权利请求,债权人不应申请诉前保全;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行使起诉权;申请人无力提供担保时,可直接起诉。


  十二、“诉中保全”讨债法


  (1)优点:防止债务人隐匿、转移或出卖应属执行标的物的财产;使债权人掌握讨债的主动权,置债务人于“被动挨打”的境地;与执行程序相衔接,确保债权人实现权利。


  (2)适用条件:只有涉及财产给付内容的诉讼,才能适用诉中财产保全;实施诉中财产保全的理由是: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,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;在人民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下,申请人必须向受案人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或担保人担保。


  十三、“先予执行”讨债法


  适用“先予执行”的具体条件: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;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;被申请人具有先予履行义务的能力。


  十四、“督促催收”讨债法


  适用条件: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案件,必须是要求债务人给付金钱、有价证券的案件;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对待给付的义务;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;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时,应提交申请书;债权人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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